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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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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1: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为避免因退抵费款增加缴费人办事负担,税务部门将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和征管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缴费人所属期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3月16日-3月31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申报的程序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变,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
  二、由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的政策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不变。
  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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