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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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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5-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0.5.26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关于文件清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一览表》予以公布,经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改内容一览表
  2.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公告
  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
  附件1
  1.修改内容一览表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备注
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公告 2016年6月12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二、在本公告第一条确定的范围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备案表》(见附件),并在备案的次月实行无纸化申报:
(一)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二)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且向主管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二、在本公告第一条确定的范围内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实行无纸化申报:
(一)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二)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自愿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并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案。
第一条、附件《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备案表》已失效废止
2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6年9月7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三、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和《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本次评定,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上述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于9月底前完成一类企业评定工作。
三、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本次评定,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上述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于9月底前完成一类企业评定工作。
第四条、附件《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已失效废止
3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地址:www.nb-n-tax.gov.cn。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地址:http://ningbo.chinatax.gov.cn。
第四条已失效废止
3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二、宁波市网上税务局(https://wsbs.nb-n-tax.gov.cn/login.html)整合了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户均可以统一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二、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整合了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户均可以统一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三、自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挂牌之日起,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宁波市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挂牌之日起,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4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 2019年1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二、自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慈溪市、余姚市、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南楼十楼、十一楼),邮编:31502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1877320。 二、自2019年12月3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慈溪市、余姚市、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南楼10楼、11楼),邮政编码:315016,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74—8187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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