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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快递公司既有自有业务也有承揽其他公司的业务,咋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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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9 18: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开发区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快递公司既有自有业务也有承揽其他公司的业务,咋享受减免税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Y4NA==&mid=2652027162&idx=4&sn=54181d7e82c8f9b871b8f24cc6df714c&chksm=844e6309b339ea1ff67a4a36fa853bfa7fe7f5b303f9d59c7ebbe120082fd45dc538ae80187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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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3 17:46 编辑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快递业务都由本公司自己承揽和派送,同时还有部分其他快递公司承揽的快递业务,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两种业务,如何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编辑设计:北京开发区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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