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三发[1997]230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三发[1997]230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为切实做好印花税的重点检查工作,堵塞征管中的漏洞,提高纳税人依法缴纳印花税的意识,现将这次印花税重点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书立、领受上述应税凭证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及负有代征印花税、代售印花税票义务的单位为这次检查的对象。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列举的应税凭证,均属这次重点检查的范围。同时,对印花税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情况及印花税票代售单位的代售情况也要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所属期凡纳税人9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应税凭证的纳税情况均应进行检查,重点检查96年、97年纳税人应税凭证的印花税缴纳情况。
三、检查要求
1.检查时间。各分局、县局应在9月底前组织人员对所属分管企业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2.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自机构分设以来,印花税尚未进行过专门检查,由于印花税检查难度较大,纳税人自觉缴纳印花税意识薄弱等原因,偷逃情况较为严重,特别是"购销合同"部分尤为突出。因此,各分局、县局要高度重视,做好这次重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分管局长要亲自抓,要研究制定详细周密、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应根据本局稽管特点,有针对性地排出重点检查户,力争通过这交检查使印花税征管水平有所提高。
3.对外加强宣传,对内组织业务培训。由于印花税涉税凭证较多,政策相对繁杂。因此,各分局、县局一方面要结合这次印花税重点检查,做好对纳税人印花税的税法知识的宣传,提高其依法缴纳印花税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做好查前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检查的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印花税政策,明确检查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及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严格执法,按规定处罚。各分局、县局对在这次重点检查中检查出的偷税行为,必须严格按"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分局、县局应将这次印花税重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就检查的基本情况、印花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搞好印花税征管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材料随同"印花税检查情况汇总表"于10月5日前上报市局税政三处。
6.完善征管基础管理。此次重点检查结束后,各分局、县局应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印花税征管基础工作的整改,如汇总缴纳的管理、代扣代缴印花税的管理、代售印花税票的管理等,力求使印花税征管基础工作逐步完善。
7.各分局、县局请于八月底前将印花税代扣代缴单位、代售印花税票单位的清册上报市局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