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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0]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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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2000]89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0]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0]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0]89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0]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重整改,重实效,按要求完成税收执法检查任务。检查工作应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并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我省地税系统今年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制订和执行、 税政管理、征收管理、计财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各个方面,检查的重点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6项检查内容和收过头税、税收空转、有税不征、串级混库、设立过渡户等。
  三、检查范围。
  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40%.
  四、形式步骤。各地重点检查可采取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步骤、方法可参照省局重点执法检查步骤、方法进行(关于省局重点检查的通知另行下发)。
  五、时间安排。8月1日至8月31日为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为省辖市局重点检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为省局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六、其他要求。各地要如实反映情况,认真填写国家税务总局附列的表格和省局苏地税发[1999]82号文附列的《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二)、(三)、(四)、(五),并于10月15日前连同执法检查总结一起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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