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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0]37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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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州国税发[2000]379号
文件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0]37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000]37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000]379号
  全文有效
  张家港市、吴县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0]159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12户福利企业变更后继续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附后。特此批复。
  二000年十二月廿一日
  附件: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1 张家港市灯具总厂
  2 张家港市腾飞鞋业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市星宇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4 张家港市塘市河南福利厂
  5 张家港市宏伟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6 张家港市永欣针织有限公司
  7 张家港市五金拉丝厂
  8 张家港市新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 张家港市锦丰玻璃制品福利有限公司
  10 张家港市东城建材机械厂
  11 江苏吴县市化工三厂
  12 吴县市星声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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