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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1]36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企业出租房屋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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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01]362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1]36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企业出租房屋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1-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企业出租房屋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率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1]36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企业出租房屋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率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1]362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2日31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涉外企业出租房屋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的请示》悉。
关于涉外企业出租房屋城市房地产税的适用率问题,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中曾明确规定为18%,之后未作调整。因此,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出租房屋城市房地产税率仍按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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