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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2002]8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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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发[2002]82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2002]8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2]8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2]82号
全文有效
2002年5月14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令[2002]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办法》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传递,努力把加油站增值税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采取公告等形式及时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相关纳税人,督促加油站按规定要求及时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办法》所附《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账》、《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加油站 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由各省辖市国税机关按总局格式统一印制。
四、各省辖市国税机关要及时了解《办法》贯彻落实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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