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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3]31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使用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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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函[2003]313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3]31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使用时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使用时间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31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使用时间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313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7月上旬,省局以苏国税[2003]149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规定自2003年9月份(征收期)
  起,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使用修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鉴于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测试需要一段时间,不能如期在全省使用,现将修订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表的使用时间调整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连云港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自2003年9月份(征收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表。
  二、其他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表的具体时间,应与省局确定的各地国税机关使用新的征管软件(6.0版)时间同步。为保证工作上的衔接,省局将提前通知各地启用新的征管软件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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