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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4]第21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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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函[2004]第214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4]第21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第21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第21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6月16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该文提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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