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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5]9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执行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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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05]91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5]9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执行时间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9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取消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执行时间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91号
  全文有效
  2005-05-09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人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精神,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对取消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的执行时间问题明确如下:
  一、取消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5月19日,对2004年5月19日以前签订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不需再层报总局审批。
  二、取消对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及境内机构、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许可)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后,请各地对该项工作制订严谨可行的后续管理办法,加强与国税局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建立台帐,严格控管,并加强对境内受让企业的跟踪管理,必要时可实施反避税调查,防止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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