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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6]3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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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06]36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6]3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3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36号
  全文有效
  2006-03-02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国税发[2005]173号
  第二条“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设备和设施的价值”,这里所指的扣减原来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是指扣减原来设备和设施的帐面原值。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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