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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1〕6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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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7 10: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财税〔2021〕6号
文件名: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财税〔2021〕6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4-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苏财税〔2021〕6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苏财税〔2021〕6号
  全文有效
  2021.4.12
  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号)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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