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5
  • Tax100会员 33141
查看: 754|回复: 0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市地税局 常财税[2010]10号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2 11: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常财税[2010]10号
文件名: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市地税局 常财税[2010]10号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市地税局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财税[2010]10号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财税[2010]1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0月22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
请遵照执行。
1.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资格认定。”就我市而言,县级即是金坛市和溧阳市。
2.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六条中:“需报市级认定的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市税务机关”,现明确:需报市级认定的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市税务机关。
3.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第六条中:“需报省级认定的非营业组织的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省税务机关”,现明确:需报省级认定的非营业组织的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于每年9月20日前报市级税务机关,市级税务机关在9月底前报省级税务机关。2010年度申请材料上报于10月30日前完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