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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13]6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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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13]63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13]6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3]6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3]63号
  全文有效
  2013.3.12
  无锡、苏州地方税务局:
  美国沃尔玛公司通过BOUNTEOU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BHCL公司)实现对中国境内65家好又多公司的间接收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税总函〔2013〕82号)(详见附件1),BHCL公司负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分别到各好又多公司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
  经总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BHCL公司转让中国境内好又多公司股权收入4.765亿美元在65家好又多法人公司间进行合理分配。其中涉及我省地税系统有两家法人公司:无锡诚隆超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320200728705732)、苏州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码:320502724407412)。
  请你局于2013年3月22日前完成税收入库工作并上传完税凭证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总局《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方案》(详见附件2)。
  联系人: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
  2、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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