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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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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8-01-24
  各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办税环境,降低出口企业办税成本,2017年底前,江苏省国税局开发并成功上线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即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均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上述功能或系统。
  一、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
  “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上线后,出口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之间,任选一种申报途径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选择“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的,出口企业可直接通过网页方式在线注册、在线录入、在线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反馈、在线下载疑点、在线更新退税文库、在线办理单证、在线报送影像资料,并可实时查询出口退税进度。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
  (一)适用企业范围
  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其他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企业在办理特定业务时,如需提供有关纸质资料的,可使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资料采集功能。
  (二)适用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单证业务、视同出口业务、零税率应税服务业务中无相关电子信息所涉资料,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报送影像资料的单位,原“特殊业务类型电子信息申报表”申报方式不变。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影像资料数据采集的具体操作说明(含单机版生产企业、单机版外贸企业、“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办理系统),详见附件3。
  特此通告。
  附件1“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在线办理系统相关操作说明
  附件2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影像采集所涉资料
  附件3出口退(免)税申报影像资料数据采集的操作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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