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4
  • Tax100会员 33140
查看: 730|回复: 0

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政发〔2019〕1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1 11: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淮安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淮政发〔2019〕13号
文件名: 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政发〔2019〕1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
淮政发〔2019〕13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
  淮政发〔2019〕13号
  全文有效
  2019.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的规定,我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并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核准。现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告如下:
   一、市区土地等级范围(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
  
   二、各区县的土地等级范围
   (一)洪泽区
  
   (二)涟水县
  
   (三)盱眙县
  
   (四)金湖县
  
   三、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