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标准的通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全文有效
2019.2.28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关于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财税〔2019〕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及单位税额标准按《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二、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