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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苏财税〔2019〕55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享受文化企业转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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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文件编号: 苏财税〔2019〕55号
文件名: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苏财税〔2019〕55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享受文化企业转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享受文化企业转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19〕55号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享受文化企业转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19〕55号
  全文有效
  2019.11.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 号)的规定,认定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等27 家省属企业(详见附件)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江苏省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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