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9.11.26
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19〕5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相关重点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
2.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3.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
缴费时间:2019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集中缴费期,新生儿为出生3个月内。
缴费标准:
未入学(托)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在校学生
| 240元
| 普通城乡居民
| 300元
| 困难人员:包括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 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
|
三、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委托代征点等方式就近缴费。推荐使用支付宝及银行查询缴费。
1.银行查询缴费。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表单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2.支付宝缴费方式。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3.委托代征方式。缴费人前往集中代办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办理申报缴费。
四、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学生未制卡的可持医保证)、原参合未制社保卡人员持身份证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待遇类型为门诊诊查费、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生育医疗待遇、居民大病保险。
税务及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地区
| 医保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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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经办:87974773、877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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