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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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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发文日期: 2019-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4
  尊敬的市区城乡居民缴费人:
  为做好2019年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收尾工作,完成2020年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经与市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就市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有关事宜作如下提醒:
  一、适用范围
  本提醒所称城乡居民是指镇江市区(含丹徒、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二、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须知
  1、市区城乡居民若采取银行扣款缴费方式,请于2019年12月9日前将2019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并确认扣款卡已被激活(扣款时间:12月11日)。
  2、市区城乡居民若采取银行柜面缴费方式,请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5日到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网点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3、市区城乡居民若采取人社大厅税务窗口缴费方式,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办理缴费。
  4、为避免窗口缴费高峰,减少您的排队等候时间,建议优先选择银行扣款和银行柜面缴费方式。
  三、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与去年相同,请在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组)尽快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上述提醒事项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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