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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应如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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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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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1 10: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应如何备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413468&idx=3&sn=f89ccc57fabd8728251c6515239f8fbe&chksm=8bf75a25bc80d33306bb1d85e3827bb538c2dba50c9a2876e1ca74e70785180b8e2fe6f537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2 11:43 编辑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应如何备案?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规定,第五条?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
(一)符合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该备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中,“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简写:内资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简写:外资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说明填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研发机构,无需再次办理备案。 第六条?研发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研发机构,待其补正后再予备案。

编辑:杨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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