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7
  • Tax100会员 33653
查看: 743|回复: 0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财税[2015]13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9 11: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财税[2015]13号
文件名: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财税[2015]13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2015]13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2015]13号
  全文有效
  2015-6-19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的新旧房界定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即为旧房,转让时按照旧房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湘财[1995]财税字第213号)中关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