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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湘税办发〔201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服务单位公示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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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湘税办发〔2018〕3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湘税办发〔201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服务单位公示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服务单位公示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税办发〔201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服务单位公示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税办发〔2018〕32号
  全文有效
  2018.9.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增值税发票办理,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简化增值税发票相关服务措施。近期税务总局、省局出台了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提速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时限等系列简化增值税发票办理措施,各单位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及时调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权限,按要求设置“新办纳税人窗口”,确保各项服务措施全面落地。同时,省局为加强纳税人培训辅导工作,编制了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操作指引(见附件1、附件2),并按照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要求,编制了网上购买税控设备操作指引(见附件3、附件4),各单位要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熟流程、懂操作。
  二、加强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单位的衔接。按照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要求,纳税人网上购买税控设备,税控设备服务单位应在纳税人付款后2小时内将税控设备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新办纳税人窗口”。各单位要加强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单位的衔接,并明确专人负责税控设备的接收和保管工作,督促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税控设备送至办税服务厅或纳税人,确保纳税人能在承诺时限内领取发票。
  三、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单位的公示工作。各单位要在所有办税服务场所公示本级两家服务单位(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或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联系人、服务电话(详见附件4、附件5)。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在办税服务场所公示但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全面进行清理,重新公示。
  四、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工作。新系统推行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或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办税服务厅人员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告知纳税人涉税服务项目的内容、收费标准和服务要求。坚决杜绝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服务单位或统筹分配划分服务单位的服务范围的行为。各单位要及时协调处理纳税人与服务单位沟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本级税务机关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纳税服务处)。同时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本地涉税服务单位服务行为、收费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纳税人用户反馈意见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每半年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上报时间7月15日之前、1月15日之前)。
  上报地址:爱数/湖南税务全省共享/纳税服务处/涉税服务单位情况反馈。
  附件:
  1.航天信息金税设备网上在线变更信息操作指引.doc
  2.百旺金赋税控设备网上在线变更信息操作指引.doc
  3.航天信息网上购买税控设备操作指引.doc
  4.百旺金赋网上购买税控设备操作指引.doc
  5.湖南航天信息服务网点信息表
  6.湖南百旺金赋服务网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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