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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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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27
  各位缴费人: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征收主体
  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二、明确征收范围
  此次先行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险种为以下三种: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便捷缴费途径
  缴费单位使用金三社保费单位扣缴软件(客户端)通过互联网申报缴纳或到对应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场所)申报缴纳;通过社保代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收;可选择湖南税务社保医保网上征缴系统、手机APP终端、税务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银行智能自助终端(POS机)等途径自行缴费。
  四、公示办税服务场所
  社保费征收部门为沅江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沅江市税务局新源路办公区(沅江市新源路319号),邮编:413100,联系电话:0737-2737855,社会保险费征收联系人:伍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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