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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4]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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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2004]6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4]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4]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4]6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工作即是将现有防伪税控单机版软件升级为网络版软件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流转税管理部门及湖南航天金穗计算机有限公司全力配合。
   二、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工作分两批进行,1月6日至1月20日,长沙、邵阳、娄底、衡阳四市完成升级工作;2月1日至2月29日,其他8个市、州全面完成升级工作。
   三、在2004年2月底前各县(市)、分局全面完成“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推行工作。在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过程中,如需报税、认证金税卡或其他专用设备的,各市、州局专题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四、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工作完成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执行。
   五、省局联系人信息中心:章 谦0731-5515253流转税处:任国保0731-555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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