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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企业已经缴纳费款属期是 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经税务机关确定减免部分金额之后,可以退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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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0/3/20/art_5867_959.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企业已经缴纳费款属期是 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经税务机关确定减免部分金额之后,可以退费吗?
发文日期: 2020-03-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企业已经缴纳费款属期是 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经税务机关确定减免部分金额之后,可以退费吗?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第五条(一)的规定:对于企业已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的社会保险,税务部门要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对于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可以按程序批量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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