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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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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豫国税函〔2006〕197号 |
文件名: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06〕19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有关数据操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6-05-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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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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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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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有关数据操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197号
全文有效
2006-05-2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出口退税数据应用,满足各级税务机关查询、分析出口退税数据的需要,提高出口退税宏观管理水平,省局开发了电子税源档案出口退税功能模块。但从目前测试情况看,出口退税系统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V2.0一定程度上存在操作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如特准退税业务未纳入出口退税系统管理、出口退(免)税不及时进行签批审批、收入退还书合并开具等(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为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数据质量,规范出口退税操作,满足电子税源档案出口退税查询功能需要,省局从出口退(免)税的整体性要求、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特准退税业务、特殊业务、税收综合征管软件V2.0数据操作等方面对规范数据操作、提高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见附件2)。各市要根据省局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操作,提高数据质量,为各级宏观管理、分析、评估提供必要条件。
省局将不定期对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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