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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6]19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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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6]198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6]19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19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6]19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20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近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清理结果进行了通报。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文件精神开展清理工作。省局拟于近期内对省局机关根据《通知》所列文件制发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在全部清理工作完成后,按照总局《通知》形式正式发文,将失效或废止以及部分失效或废止的省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全省范围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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