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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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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8/7/17/art_320_9798.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日期: 2018-07-16
政策解读: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8/7/17/art_325_9872.html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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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全省普通发票的印制衔接工作,现将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四川省税务局”字样。

二、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作。

三、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我省原《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四、《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刻制和使用,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模.docx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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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8/7/17/art_320_9798.html  发表于 2020-3-3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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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3-31 14: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励志张姐 于 2020-4-13 16:41 编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四川省税务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新式样。

(二)明确了我省《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管理权限,即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作。

(三)明确了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启用时间,要求从新机构挂牌起,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四)强调《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刻制和使用,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挂牌后《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6月15日挂牌,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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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18/7/17/art_325_9872.html  发表于 2020-4-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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