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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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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10: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因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名称发生变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四川省税务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新式样。

(二)明确了我省《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管理权限,即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作。

(三)明确了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启用时间,要求从新机构挂牌起,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四)强调《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刻制和使用,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公告》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挂牌后《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6月15日挂牌,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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