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18
  • Tax100会员 27997
查看: 556|回复: 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7]35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825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258
2020-7-8 11: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7]351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7]35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35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351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8 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我省具体规定为: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0份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0份以上不足100000份的,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0份以上不足60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不足30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六)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0份的,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金。
  二、对于《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有关内容,我省具体规定为:对检举人申请兑奖的举报案件,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根据检举人的书面申请、查补税款(罚款)入库凭证以及案件检查人员提交的《举报案件查处情况报告》等,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举报案件查处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检举材料对案件检查所起的作用及贡献大小等。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点评

豫国稅发2007 351  发表于 2020-7-22 14:31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6452

帖子

6514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6514

2020税务高考

2020-7-22 14: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7]35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