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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8〕3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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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8〕31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8〕3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3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31号
  全文有效
  2008-01-3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的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受理、转办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纳税服务受理、转办和回复业务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省局结合今年上线运行的新的12366呼叫中心系统,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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