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271
  • Tax100会员 34043
查看: 774|回复: 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10]13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8 1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函[2010]133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函[2010]13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0]133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0]13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21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的受理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实,确保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顺利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季度未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的,可在二季度一并享受。
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