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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 豫税地[1990]22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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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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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 10: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税地[1990]22号 
文件名: 河南省税务局 豫税地[1990]22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1990-0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豫税地[1990]22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豫税地[1990]2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表”省局曾于1989年10月28日随豫税地[1989]102号文件下发,现根据国家税务局1989年12月11日国税地字[1989]132号《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要求,重新设计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表”(规格统一用8开纸印刷)随文发给你们,请认真办理。已经按省局上述文件印刷的“减免税审批表”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但需在表的备注栏内补充“企业留利”“职工人数”“企业隶属主管部门”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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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税地〔1990〕第22号  发表于 2020-7-2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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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29 16: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税务局 豫税地[1990]22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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