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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一)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二)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办理方式二:网上、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或微信公众号预约,柜台办结。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四)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办理时限: 各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程序: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一)自助渠道办结:
1.自助方式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二)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7.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兴业、交通、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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