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29
  • Tax100会员 27873
查看: 1308|回复: 3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免责?人社部最新回复来了!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2020-7-7 14: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税务大讲堂
标题: 官宣!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06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nvp6fL5HVMBN0_TX-Rvew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人社部明确: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受今年疫情影响,有不少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大致内容如下:

1.jpg

最近,我们也收到一些提问,借此机会,小编给大家再做个说明。

2.png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提醒广大劳动者 一定要重视社保的缴纳

根据目前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要缴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而医疗保险可以解决基本的看病报销问题。尤其是女职工,涉及到生育问题,就离不开生育保险。

对于短期务工人员,社保同样重要,因为一旦失业、或在工作中受伤,社保都能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提醒广大企业 一定要重视员工社保的缴纳

作为企业,单位有义务给每一个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将面临3大风险!

1.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能把一个公司赔破产。(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统一价))

2.如果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3.企业社保逾期将面临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png


四、员工不愿交社保 企业到底该怎么办?

企业必须要确定的一个操作原则就是:全日制员工,不交社保万万不行。无论是领导要求,还是员工自愿,都是不允许的。

①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不愿交就不录用。
②想要录用的员工,尽力说服其缴纳社保。

五、只有这10种人 可以不用缴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注意: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聘用实习生实习生尚未毕业,与学校存在归属关系,所以企业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实习协议,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3、承包商派遣人员在工程项目中,经常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分包商来承担,分包商也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总包方派遣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4、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是指职工离开单位,企业保留他的身份,依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年。因为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招聘该员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协保人员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兼职人员兼职人员本身自己有工作,所在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兼职的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7、劳务派遣人员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用人企业不需要再缴纳社保。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包业务,企业员工工资由个体户工商户承担,社保只能员工自行缴纳,因此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

9、非全日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10、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楼主| 2020-7-8 11: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首个!海南自贸港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


人社部总结了五种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HR们,你们所在的单位也有这样的情形吗?


一、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员工承诺弃缴社保,违法!


现在,有一些员工会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或者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不可以!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这样办!


用人单位能否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不可以,员工一旦提供以下凭证,也可以用来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不可取!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来源:HR7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49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49

Tax100人物

 楼主| 2020-7-8 11: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首个!海南自贸港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

案例:

员工签字自愿放弃社保  公司赔了 13 万

2012年12月12日,魏文长入职东莞一织布厂工作,担任杂工,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为2012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1日。


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魏文长自愿放弃公司代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


2014年7月17日起,魏文长因突发胸背疼痛,经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主动脉夹层(StanfordA型)、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组)。根据魏文长提交的医疗费发票,至2014年11月10日止共产生医疗费235030.24元。


最后,原审法院判决公司向魏文长支付因未参加社会保险而未能得到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130752.97元。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放弃社保约定无效,公司应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而未能得到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点评

好  发表于 2020-7-9 09: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