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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 甬财政发[2014]168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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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甬财政发[2014]168号
文件名: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 甬财政发[2014]168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4]168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4]168号
  全文有效
  2014-3-24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等50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具有公益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确认上述单位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性的捐赠,可按规定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扶贫基金会
  宁波市镇海区老年福利基金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奉化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象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
  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
  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
  宁波华茂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余姚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宁波市慈善总会
  宁波市海曙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江北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
  余姚市慈善总会
  宁海县慈善总会
  象山县慈善总会
  宁波市心理卫生协会
  宁波市鄞州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宁波市镇海区慈善总会
  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
  浙江省理想慈善基金会
  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慈溪市慈善总会
  奉化市慈善总会
  江东区慈善总会
  宁波市北仑区志愿者协会
  宁波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宁波舜大慈善基金会
  宁波市效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诺丁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市慈湖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博约博物馆文化发展基金会
  浙江慈溪兴业夕阳红基金会
  宁波市镇海区富的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城市管理义务工作者协会
  浙江盛威普世慈善基金会
  浙江省三立慈善基金会
  浙江海天慈善基金会
  宁波市鄞州区正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
  宁波市海曙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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