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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范围
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2、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常见问题回答
(一)已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发现职工工资基数申报有误,如何更改?
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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