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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1.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调整是指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调整缴存基数公告后的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在公积金年度内,同一个职工在同一单位内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2.缴存比例调整:缴存比例调整是指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办理公积金年度的缴存比例调整手续。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应符合年度调整文件规定,职工的缴存标准比例为5% 至12%,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一个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受理机关: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1.窗口办理地址:各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2.网上办理地址:https://nbp.szzfgjj.com/newui/login.jsp?transcode=pri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5-12329
事项程序:
(一)缴存基数调整
(二)缴存比例调整
法制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条件:
符合下列第1和第2条全部条件的,可申请缴存基数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第1和第3条全部条件的,可申请缴存比例调整。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职工在本单位本公积金年度还未调整过缴存基数;
3.单位在本公积金年度还未调整过缴存比例。
数量方式:
1.缴存基数调整: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结(凭数字证书(密钥)登陆);
办理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办理方式三:柜台办结。
2.缴存比例调整: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方式一:网上办结(凭数字证书(密钥)登陆);
办理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办理方式三:柜台办结。
申请材料:
(一)缴存基数调整: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
(二)缴存比例调整: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清册》一份。
2. 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5-12329
时限: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救济权利: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项收费: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清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清册(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样表)
年审年检:
无年审
特别提示:
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1.本单位新增的职工在转入本单位时提交的缴存基数即为该职工在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可再行调整。
2.缴存基数调整的启用年月,在托收日前办理的启用年月为当月,在托收日后办理的启用年月为次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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