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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条件
1.1 已在我单位参保;
1.2 办理减员时单位上月的汇缴必须已入账完成。
2 办理材料
2.1 成都公积金减员可在公积金网申系统直接申报办理,提供员工以下信息可直接在网申系统完成参保:
材料
来源
要求
基础信息
参保人/单位
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个人客户号、停保时间、停保原因
3 操作步骤
网页办结,按网申流程操作。
3.1 登录网申系统
3.2 在“单位业务查询”类别里面,点击“单位清册查询”按钮,录入员工“个人证件号码”,查询员工“个人客户号”
3.3 在清册业务办理类别里面,点击“封存个人账户”按钮
3.4 单个人员添加的,点击“单个新增”,按要求录入职工的个人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数据时,如员工信息异常的,则会提示保存失败,带“*“号为必填项)
3.5 多人员增加时,可以使用批量导入,前期做好导入表格,点击“批量导入”按钮,输入总条数,点击“导入”
3.6 “保存/导入”退出后,在此页面点击 “提交”按钮,完成减员操作
4 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4.1 网上申报时间和要求(直接在网申系统完成减员)
4.1.1 网上申报时间
每月1-20日(09:00-18:00),申报成功即办理完成。
4.1.2 网上申报要求
每月1日前(含1日)上月的汇缴款必须入账完成,上月费用未入账时,当月的常规业务均无法办理。
5 注意事项
5.1 办理减员时单位上月的汇缴必须已入账完成;
5.2 当月减员,当月不缴费;
5.3 员工在我单位减员后,当年如有增员需求,该员工的增员基数必须以减员时的基数办理启封,跨自然年度基数可自由变更。
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2016〕37号)
图A.1 职工停保登记流程图(网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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