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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 法定工作年龄内(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户籍的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在职职工。
二、办理材料
1. 成都公积金转入可在公积金网申系统直接申报办理,提供员工以下信息可直接在网申系统完成参保:
材料
来源
要求
基础信息参保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申报工资、参保人电话、户口所在地2. 如网申系统因特殊原因无法增员的,可以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增员申报:
材料
| 规格
| 时效
| 介质
| 样式
| 来源
| 要求
| 基础信息 | - | - | - | - | 参保人 | 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申报工资、参保人电话、户口所在地 | 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A4,1:1比例,高清
| 有效期内
| 纸质
| 一式一份
| 参保人
| 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
|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变更(启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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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纸质
| 一式两份
| 单位
| 打印、黑色签字笔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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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步骤
网页办结,按网申流程操作,25号前办理当月汇缴业务,申请缴款,待财务网银转款,银行处理入账。
1. 登录网申系统
2. 在清册业务办理类别里面,点击“个人账户设立”按钮
3. 单个人员添加的,点击“单个新增”,按要求录入职工的个人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数据时,如员工信息异常的,则会提示保存失败,带“*“号为必填项)
4. 多人员增加时,可以使用批量增员,前期做好导入表格,点击“批量导入”按钮,输入总条数,点击“导入”
5. “保存/导入”退出后,在此页面点击 “提交”按钮,完成增员操作
四、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1. 网上申报时间和要求(直接在网申系统完成增员)
2. 网上申报时间
每月1-20日(09:00-18:00),申报成功即办理完成。
3. 网上申报要求
每月1日前(含1日)上月的汇缴款必须入账完成,上月费用未入账时,当月的常规业务均无法办理。
4. 现场办理时间和要求(现场办理完成增员,系统无法操作的特殊业务)
五、注意事项
1. 员工增员当年公积金基数不能调整,跨自然年度后可调整;
2. 原缴纳过成都市公积金的员工,下家参保后原缴存余额不会自动转入,需上家单位办理成都市内部转移,完成后余额自动入员工个人账号;
3. 如遇无法在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官方发布最新基数前员工在我司系统有增员记录,后办理减员重新增员时该员工基数网申系统无法受理);
4. 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证件复印件必须是原比例复印清晰,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可机打、黑色签字笔手动填写。
【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2016〕37号)
图A.1 职工参保登记流程图(网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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