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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成都公积金补缴(未跨年按月补缴)办理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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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理条件
1. 已在我单位参保;
2. 补缴基数与增员基数一致。

二、办理材料
1. 成都公积金补缴可在公积金网申系统直接申报办理,提供员工以下信息可直接在网申系统完成参保:

材料
来源
要求
1.1基础信息参保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个人客户号、补缴起止月、补缴基数
三、操作步骤
网页办结,按网申流程操作。
1. 登录网申系统

2. 在“单位业务查询”类别里面,点击“单位清册查询”按钮

3. 录入员工“个人证件号码”,查询员工“个人客户号”、“个人月缴存额”

4. 在“公积金汇补缴”类别里面,点击“一般补缴登记”按钮

5. 单个人员增加时,点击“单个新增”按钮,按要求录入职工的个人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数据时,如员工信息异常的,则会提示保存失败,带“*“号为必填项)

6. 多人员增加时,可以使用“批量导入”,前期做好导入表格,点击“批量导入”按钮,输入总条数,点击“导入”


7. “保存/导入”退出后,在此页面点击 “提交”按钮,完成减员操作


四、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1. 网上申报时间和要求(直接在网申系统完成减员)
2. 网上申报时间
    每月1-20日(09:00-18:00),申报成功即办理完成。
3. 网上申报要求
    每月1日前(含1日)上月的汇缴款必须入账完成,上月费用未入账时,当月的常规业务均无法办理。
   
五、注意事项
1. 补缴业务需月底统一进行申报,如申报后单位当月有二次补缴申报需求,需上一次的补缴款已入账成功;
2. 员工一年内可多次申报补缴,补缴总额不能超过上年度个人汇缴总额,新增人员则不能超过新增当年应汇缴总额。


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2016〕37号)


图A.1  职工停保登记流程图(网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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