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6-12-0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启用新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公告如下:
一、本次启用的纳税申报表包括:《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表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二条及附件1、附件2、附件3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纳税申报表表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解读《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5年初,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清算项目分类及纳税申报表要求。公告生效以来,有效推进了我市土地增值税的精细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启用新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文件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合规进行税种管理,避免征纳矛盾和执法风险,推进公平纳税。
三、文件重点内容
启用新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二条及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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