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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甬财政农[1999]118号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职工购房实行一次性资金补助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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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甬财政农[1999]118号
文件名: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甬财政农[1999]118号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职工购房实行一次性资金补助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职工购房实行一次性资金补助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甬财政农[1999]118号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职工购房实行一次性资金补助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甬财政农[1999]118号
  全文有效
  1999年3月24日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职工购房实行一次性资金补助能否享受房改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城镇职工购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允许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可免征契税,对职工个人以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购置的住房,能否免征契税问题,我局已请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他们认为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购置的住房,国家没有新的减免规定,也不适用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照顾性契税减免政策。对此,请你局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征收契税。对以后国家有新政策规定的,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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