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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地税发〔2017〕31 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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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文件编号: 浙地税发〔2017〕31 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地税发〔2017〕31 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6-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
浙地税发〔2017〕31 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办理业务的通知
  浙地税发〔2017〕31 号
  全文有效
  2017.6.26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国家金库杭州市区各代理支库,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 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 号)要求,全省税务系统(不含宁波)开通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简称TIPS)三方协议网上办理业务,纳税人(含缴费人,下同)可以在网上在线办理三方协议签约及验证工作。为保证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方协议签约实施模式
  三方协议网上办理分为税务端和银行端两种实现模式。
  (一)税务端网上办理
  纳税人通过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办理地税业务的个人也可以通过浙江地税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录入三方协议相关内容,生成电子三方协议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传递给银行:
  一是税务端网上办理银行端自动受理,即纳税人名称与扣款账户相同的纳税人三方协议电子信息直接通过TIPS 通道传递给银行并实施验证,目前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系统、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系统已支持该方式,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二是税务端网上办理银行端纸质受理,即纳税人在税务端录入协议信息后,将三方协议电子文档打印成纸质协议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手工录入协议内容,最后由纳税人登录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办理地税业务的个人也可登录浙江地税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完成三方协议的验证,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了只需到银行“跑一次”。
  (二)银行端网上办理
  纳税人登录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录入三方协议信息后通过TIPS 通道传送给税务方,税务方接收三方协议信息后自动反馈银行,并完成三方协议验证,该方式可以支持包括纳税人名称与扣款账户名不一致的纳税人三方协议签订业务。
  二、三方协议电子信息确认
  三方协议是实现TIPS 电子扣款的前提和依据。传统纸质协议由纳税人、税务、银行三方盖章,签字并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实现网上办理三方协议后,协议三方通过电子信息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即纳税人通过税务或银行网上平台录入协议内容,税务或银行将网上受理的协议信息传送给另一方,接收方根据发送方信息增加协议内容并验证协议,协议信息发送方要做好纳税人、扣款账户人的身份认证工作,遵从“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即发送信息一方对电子协议信息内容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网上签订三方协议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各级税务机关、人民银行以及各联网银行要高度重视三方协议网上办理工作的实施、推广和宣传,积极探索“国地税一方受理,两方生效”的签约模式,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腿”。
  (二)对尚未开通接收税务端电子协议信息的银行,要在年底前做好TIPS 三方协议接收验证功能的业务改造,对接税务端网上办理业务,税务机关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各银行做好业务改造,具体接口详见附件。银行在完成业务改造之前,要及时通知到各营业网点,确保纳税人网上打印的纸质协议和原印刷格式协议同样办理。
  (三)各联网银行要积极开展银行端网上办理三方协议业务,确保纳税人名称与扣款账户名称不一致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签订电子扣款协议。
  (四)联网银行新增或调整清算行号的,要在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报送清算行名称和代码。
  (五)各级税务机关、人民银行以及各联网银行要加强沟通交流,理顺业务流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税务端网上办理银行端自动受理业务流程及接口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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