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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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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编号: |
东公积金通〔2018〕2号 |
文件名: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变更业务办理地点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1-0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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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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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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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即日起,归集银行变更业务办理地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调整为单位新归集银行的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具体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变更申请表》。
二、业务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单位新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单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变更归集银行后须满1年才能申请归集银行变更。
2.办理归集银行变更期间须确保单位没有未办理完成的归集和职工个人提取类业务。
3.单位经办人须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即为申请变更单位的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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