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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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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于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办公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4号楼,邮政编码:316021。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另设新城办公区,办公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5号楼,邮政编码:316021。
  二、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纳税人在全省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浙江省舟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浙江省舟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4号楼,涉税违法案件举报电话:0580-2282145 ,邮政编码:316021。
  五、自2018年7月5日起,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二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金塘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金塘税务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六横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六横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二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金塘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金塘税务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六横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六横税务分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二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六、全市各县(区)税务机构按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统一部署逐步分级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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