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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本市退休及深户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登记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3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深户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三、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三、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事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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