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23
  • Tax100会员 32614
查看: 671|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8]35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7 1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08]355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8]35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35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35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2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的工作部署,我省决定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开展清查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变化较大,对地税部门开展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强化对税源信息的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的关键所在。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地方七税”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切实按照省局布置的工作要求,完成税源清查工作。
  二、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省局税政三处、计财处、征管处、信息中心、外税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共8人组成,单美娟常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税政三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地税机关也要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税源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税收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抓,以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组织方式
  税源清查工作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市地税局在做好市本级清查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所辖市县的清查工作指导和数据审核汇总,并将汇总数据报送省局,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全省的清查数据进行复核验审。
  四、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安排和具体要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基础数据取得。通知纳税人填报《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表式见《税友2006》表证单书DJO5O),获取清查工作的基础数据。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的[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变更]模块填报,其他纳税人可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收到纳税人填报的土地登记税源信息以后,主管地税机关(前台)通过[税务登记][税种税源登记][网上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菜单予以确认。
  第二阶段,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浙江省地税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08〕43号)的文件精神,主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获取地籍管理的信息资料,土地信息的传送方式由各地自行商定。地税机关获取国土资源部门传送的数据信息后,要同《税友2006》已登记的税源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汇总填报表式4。
  第三阶段,开展对部分税源的实地测量。各级地税机关在开展税源信息清查时,要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组织对一些用地较多,处于城乡结合部的用地单位等一些重点税源户进行实地测量,以确认实际用地面积。组织实地测量的具体方式由各地依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测量工作成果填报表式4。
  五、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自2008年7月份开始实施,712月由各地具体实施清查工作;2009年1月份由各市地税机关对所辖市县的清查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在当月底前填报附表14报送省局,同时上报税源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六、税源清查工作的统计汇总
  税源清查一律以2008年度的数据信息为清查依据。各地在统计汇总报表时,一律按《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为标准口径统计汇总土地等级和相对应的税额标准,不能按本地制定的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进行统计汇总。如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3元的,汇总统计时对应的土地等级为小城市5级;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8元的,对应的土地等级为中等城市4级等。
  七、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数据库,将核实无误的税源信息准确地录入《税友2006》系统,要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税源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
  附件:
  1、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表证单书(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